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意见征集>详细内容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若干政策》征集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市工信局装备科 发布时间:2021-12-10 18:00: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现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征求意见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市商务局

无意见



市科技局

无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市邮政管理局

无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1. “(五)加快新能源私家车推广应用”,建议增加购车补贴引导性政策。

2.“(六)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桩6000以上。

1.已采纳

2.已采纳


市城市管理局

“(二)推进环卫、工程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应补贴政策,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行业推广特殊政策。

已采纳


市公安局

1.“(十一)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支持政策”,建议修改为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允许进入城区和社区。

2.“(十五)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优惠”,牵头单位建议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1.已采纳

2.已采纳

公共停车场由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停车位由住建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标准由发改委负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建议将我局增加为责任单位。

已采纳

住宅小区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涉及部门职能。

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公交、旅游、党政机关等机构带头使用”,建议修改为推进公交、党政机关等机构带头使用。

已采纳


市财政局

1. 建议将十二、十三、十四条款中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修改为由受益财政给予奖补。

2. 建议将十二、十三、十四、十七条款中涉及的具体奖补政策删除,原则上市财政不对具体事项进行奖补,只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区)进行奖补。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出台办法,对具体事项进行奖励。

3.对于已经授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新建公共充电设施除享受上级补贴政策外,市、县财政不应再进行补贴。

1.已采纳

2.未采纳

3.已采纳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