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2021-000001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为充分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省明确的1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名称及行使方式
(一)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三)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审核: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四)省级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五)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六)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规范公告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七)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八)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九)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十)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由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10项权限真正“放得下、放到位”。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权限真正“接得住、用得好”。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相关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熟悉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局)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不掉线、不断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四)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1名专人,负责牵头对接此项工作,明确赋权事项的承接科(股)和负责人,确保下放权限顺利承接,顺畅运行。
各县(市)请于12月13日16时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盖章扫描赋权协议书(附件1)和联络表(附件2)发至邮箱zr37009922@163.com。
联系人:周 锐 电话:3289301
附件:1.赋权协议书
2.省、市、县(市)三级放权赋能改革工作联络表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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