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7-sqsgyhxxhj-0000015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059号提案的答复
王业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商丘市商用车新能源化”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落实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促进商丘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和《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3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较早地出台了《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持续推进落实相关政策。2024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4249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1798辆,私家乘用车52451辆。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9个,充电桩1388个。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加快推行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物流车辆、邮政车辆、快递车辆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完善货物分发等配套设施,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辆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二是加速推进公交、环卫、市政工程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城际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环卫车辆、渣土及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快推进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在用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全部实现纯电动化。
四是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政府部门执法执勤多用途货运车辆、公共机构维修维护车辆、3A以上景区旅游观光车辆、有关单位及企业的通勤车辆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加快新能源私家乘用车推广应用。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推行绿色低碳出行模式,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换,逐年提升新能源私家乘用车辆占比。
二、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支持政策。市中心城区、各县(市)自主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对悬挂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更多便利。二是实行新能源物流、环卫、渣土、混凝土等车辆购置激励政策。对投资购买使用本地产新能源物流、环卫、渣土、混凝土等车辆的企业或个人,实行“车电分离、押金租赁、计时计量收费、可充可换可升级”的“城市电池银行”服务,创新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有效降低车辆投资购置成本。三是推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置换奖补政策。制定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采取巡游出租车企业运力指标奖励、纯电动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受益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或逐步推行“车电分离、电池共享”的“城市电池银行”服务模式,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分批置换工作。
三、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市政、加油(气)站等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景区停车场(位)专用充电桩和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干线公路沿线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二是实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和运营奖补政策。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专用充电设施,积极落实省级财政奖补30%政策。
四、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模式创新。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支持市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约出租、物流、市政环卫服务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制造+服务+运营”等新模式。支持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成立公车公营公司化运营的物流配送、旅游客运、校车服务、车辆租赁等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和示范化运营。二是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新模式。以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为依托,推进“人-车-路-货-云”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平台建设,鼓励采用租赁、融资租赁、购买等模式开展营运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三是支持“城市电池银行”示范运营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模式。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建设,打造商丘“城市电池银行”示范运营城市,推进“车电分离、电池租用、计时计量收费、可充可换可升级”的电池服务。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