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2021-00078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40号建议的答复
商工信〔2020〕77号 签发人: 刘明亮
办理结果:B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40号建议的答复
段文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信基站拆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通信技术发展,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通讯工具。为手机用户接收发射手机信号的通信基站更是移动通信网络中重要设备,没有通信基站,就没有手机信号,智慧生活智慧城市成为空谈。通信基站是移动通信中组成蜂窝小区的基本单元,是完成通信网和通信用户之间通信和管理功能的重要通信设施。尤其是现阶段,为响应国家加快推动5G建设,助力“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科技项目建设,近几年通信基站因市政规划、道路扩建、物业纠纷等原因导致拆迁数量越来越多,经市工信局积极与商丘电信运营商和商丘铁塔公司对接沟通,结合有关县(区)政府、部门的会办意见和我市通信基础建设实际,就通信基站拆迁补偿事宜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通信设施拆迁流程规范性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建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出台管理办法,保护广大居民群众通信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维护通信企业正当权益。依法打击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拆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将拆迁事项告知基站所属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由电信运营商和商丘铁塔公司对拆迁涉及各自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情况进行查对。以便在拆迁工作开展前做到早知晓、早上报、早规划、早迁改,从而避免因拆迁施工导致网络中断、信号衰减甚至影响单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基站拆迁补偿协商
建议政府在各县、市区设立拆迁赔偿牵头管理部门,并由拆迁赔偿牵头管理部门就基站拆迁补偿事宜与待拆迁基站所属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或商丘铁塔公司进行协商,确定赔偿方案及赔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要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实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另外,建议根据拆迁站型制定赔补标准,对资产损失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各级单位根据标准评估结果进行赔补流程,早日实现拆迁赔补常态化。相关部门制定出可操作性高、全面有效的拆迁赔偿标准和赔偿评估等机制,基站拆迁赔偿常态化。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将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拆迁补偿牵头单位,做好被拆迁通信基站征地费用的核算工作,做到补偿标准合理合规、依法有据。同时,各县(区)加快研究拆迁补偿解决办法,制定补偿标准,抓紧出台相关政策。
三、拆迁区域房屋建成后基站回迁及稳定工作
建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出台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对拆迁建设单位在回迁房屋建成后,配合通信运营商进行基站回迁工作,包括在回迁区域内的楼房房顶提供回迁基站站址用地,配合运营商进行基站回迁选址工作。通信基站投入使用均有入网许可证和环保相关评测合格证材料,建议政府出台保护通信基站相关文件,布署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如公安有等部门)及时处理并保护电信运营商和商丘铁塔公司报警涉及以辐射为由的纠纷案件。
四、起草《商丘市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商丘市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政策》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运维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严惩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各建设(投资)单位因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确需改动、迁移通信塔杆、管线、基站、机房等设施的,应当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承担改动或迁移所需费用,赔偿相关损失。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加强频谱资源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5G频谱资源有效利用。
2020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89507
联系人:曹 杰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