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2021-00079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41号建议的答复
商工信〔2020〕78号 签发人: 刘明亮
办理结果:B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41号建议的答复
段文鸿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基站选址问题 推动5G网络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7月3日,我局牵头起草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商丘市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商政办〔2020〕18号)文件,提出:
统筹5G基站规划布局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5G基站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将5G基站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为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预留建设空间,实现基础设施成网配套。落实5G基站建设、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廊及配套设施建设空间。市、县(市、区)两级空间规划委员会要吸纳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及其县(市、区)分支机构为相应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通信基础设施相应站址规划。推动智慧杆塔建设,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二、落实5G建设配套需求
积极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设施,公路、绿地、绿化带、机场、广场公园、大型场馆、景区、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公共场所向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推动通信杆(塔)、管道与电力、市政、交通、公安等行业的杆(塔)、管道资源共建共享。因规划调整确需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严格落实《河南省电信条例》、《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相关规定。
2020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信局 3289507
联系人:曹 杰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