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2021-00082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11号提案的答复
商工信〔2020〕82号 签发人: 刘明亮
办理结果:B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111号提案的答复
尹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设施助力绿色出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突出城市公交、城区物流等重点领域,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我市现有纯电动公交车3000辆,公交车专用充电站20座、直流快充充电桩1500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主城区公交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打造了绿色低碳出行的亮点。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公务用车、私家车等也近8000辆。
为加快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社会公用充电桩较少的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下一步,我们一是尽快起草出台《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意见》,科学合理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整合电力、市政、交通等公共资源,加强土地、供电、停车场等规划衔接,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力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二是重点推进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停车位(场)专用充电桩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三是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不低于15%的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四是各县(区)要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优先推进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安装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新建大型社会停车场、新建住宅小区等要按一定比例建设或预留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五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电池租赁等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换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充换电智能服务水平。
2020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89560
联系人:魏晋华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梁园区政府、政协(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