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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769488762M-2021-00091 发布机构: 市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10-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对政协商丘市五届四次会议第541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工信〔2020〕94号                                         签发人: 刘明亮

                                                           办理结果:B    

 

对政协商丘市五届四次会议第54122号提案的答复

 

聂参军委员:

您在政协商丘市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加快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动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关于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政策逐项落到实处方面。一是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居民就业,8月份,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商丘市“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建立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对接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吸纳就业较多的企业,帮助惠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项目建设。二是宣贯《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良好氛围。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后,我局迅速组织全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印发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法规汇编500余本,开展“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根据上级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邀请法律专家解读《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的相关情况及突出亮点,引导各县(区)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发布政策信息、印发政策汇编、送法进企业、进园区、开展政策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进一步营造了全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2019年5月,我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进一步促进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方面。2020年4月30日,我市出台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企业家的一致认可。普遍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丘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立法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值得点赞。《条例》内容全面具体,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省人大和其他省辖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环境、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执法监管柔性化,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式执法,努力打造宽松、包容、亲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将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商丘发展新定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近年来我市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让“最多跑一趟”变为现实,甚至有些证件的审批“一趟不用跑”,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周期。今年以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工改平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的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相比省政府要求时限分别压减了15个工作日和13个工作日。尽量做到“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承诺办理时间最长压缩达83天。

                  

             2020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信局   3289318

联系人:马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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