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sqsgyhxxhj-000000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57219号提案的答复
朱和丰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市政府多次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印发了《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商政办〔2021〕30号),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政策支持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突出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城区公交、城市物流、市政环卫、公务用车等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公交、物流、环卫、出租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替代,并在2024年底前完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13218辆,同比增长72%。其中: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0辆,更新占比100%,市县两级城区公交车、市至县城际公交班线实现全部纯电动化,少部分县区开通城乡客运纯电动线路;购置新能源物流车1100辆,更新占比60%;新增新能源环卫车260辆,更新占比50%;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出租车(网约出租车)40辆,更新占比20%;新增新能源邮政车10辆、公务车20辆;新增新能源私家乘用车数量11668辆。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3166辆。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站建设,推动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居民小区等充电桩布局。一是构建公用充换电设施网络。衔接指导商丘发展投资公司加强中心城区充电设施统筹规划,根据《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文件要求,明确时间点,排出路线图,分年度分批次推进建设,确保已规划的 4292个集中式快速充电桩于“十四五”时期全部建成投运。做好县域示范充电站项目谋划,力争到2023年底,各县至少建成1座集充电、商超、休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二是推进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物流、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车辆新能源化,统筹市公交公司、市交运集团及各县城乡公交公司等有关企业,实施原有停车场地改扩建,加快推进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市政、加油(气)站等公共服务领域按照集中式、大功率、智能化要求,建设一批专用快速充换电站,确保车桩相随,同步推进。三是健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共服务领域新建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公共充申设施,以及其它满足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月均在线运营率及容量,申请相应比例省级财政奖补。四是探索“城市电池银行”示范运营新模式。“城市电池银行”基于车电分离的高效换电模式,目前在技术成熟度、标准通用性、行业企业互认等方面尚未成熟,一个完整有效、互利共赢的市场尚未完全成型。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提前筹划建设好“车电分离、押金租用、计时计量收费、可充可换升级”的电池服务模式。
2025年年底前,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6000个以上;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8。截止2021年底,新建成公交专用充电站7座、充电桩300个;新建成社会公共充电站6座、充电桩550个;新建成换电站2座。
2022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70-3289332
联系人: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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