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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769488762M-sqsgyhxxhj-000000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570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袁渭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下促进小微企业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为充分发挥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帮助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恢复发展,制定了《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二、关于房租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根据实际补贴房租总额争取省级财政奖补支持。

三、关于税收问题。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小微企业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四、关于援企稳岗问题。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关于融资问题。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2022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70-3289318

联系人:王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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