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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市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商政办〔201494号)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形象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们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对上级政策的实施情况,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单位职能工作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搜集、整理、分类、上报。2015年共向市委、市政府、省工信委上报政务信息800余条,政务信息工作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综合评比中居政府工作部门第一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条,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31条,通过工信委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230条。

(一)工作机制科学规范。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效促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委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运行办、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核、网站管理、信息及时更新等相关制度,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网站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专人负责日常检查、监测、信息更新,并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二)主动公开成效显著。2015年我委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广泛采用报纸、电台等多种形式,分门别类地发布了政策、文件、规划、标准、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截止20159月底,原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中小企业商丘网)网站对外编报发布政务、经济等信息60条。改版后的“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自201510月开通运行以来,发布新闻资讯、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企业服务等各类政府信息170条。二是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日向社会公开。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通知要求,124日,我委积极参加了全市在帝和广场组织举办的“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展板和印制发放纸质文字材料等形式全面介绍单位主要职能和为企业服务事项。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发放《中小企业政策汇编》100多册,认真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事项。

(三)回应解读主动及时。2015年以来,我委领导分别于4月份、9月份先后两次参加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热线节目,通报了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阿里巴巴商丘产业带建设情况及三大展会情况,解读了企业“新三板”上市及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并就产业发展定位、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融资、企业减负等问题回答了主持人和听众的相关咨询。2015年,市工信委受理群众咨询事项10件,其中非法集资类3件,电信服务投诉类3件,电子商务类2件,展会类1件,企业注册类1件。线下我委及时将收集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移交相关业务科室,并责成业务科室第一时间与提出问题人员进行联系,对其进行一对一认真解答,得到了群众的一致高度评价。

(四)平台建设规范便捷。一是关闭旧网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发现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工信委迅速行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市工信委原网站(名称“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sq.smehen.gov.cn/)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开展了自查,自查中发现原网站版本过于陈旧,技术上存在一些漏洞和安全隐患。经我委向网站上级管理部门——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提出申请,于201582716:00起将原网站关闭。二是开通运行新版网站。201510月,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市工信委对原网站进行了改版,作为子网站列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改版后的新网站(名称“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http://sgxw.shangqiu.gov.cn/)页面风格简洁实用,突出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公众参与、对外宣传等功能。同时,委“OA办公系统”、“工业运行监测平台”等内部办公系统同步运行。委系统文件、信息、通知等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5108号)要求,以工信委网站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梳理办事服务项目,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等全部在网站专栏及时公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开,一站式服务。目前,市工信委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除常规公开外,按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工信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本单位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六)2015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市政府和公众的要求相比还存一定差距,与全面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管技术人员达不到专业要求,致使部分栏目内容信息公开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由于需要发布的信息种类繁多、数量较大,个别业务科室配合较少,导致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发布平台欠丰富。政务微博刚刚开通,没有正式投入运营。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工业经济信息的梳理,特别是各类惠企补贴政策,让企业更加便捷的获取所需信息。 

(三)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有关信息,对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发动干部职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及时反映有关重大活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丰富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网络、报纸等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利用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平台,使各类工业经济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全面的公之于众,让企业和广大民众更加全面的获取有关信息。  

 

 

 

                                                           

                                       2016年3月16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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