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sqsgyhxxhj-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2021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2021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商丘市2021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7日
商丘市2021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21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商丘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以加快工业结构为重点,以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为出发点,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1.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对已列入2021年搬迁计划的5家企业,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工作。(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格环境准入。配合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责任单位: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对国家和我省、市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责任单位:产业政策科)
4.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制品、煤电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5.推动重点行业整合升级。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推进项目优化布局。鼓励玻璃熔窑采用富氧或纯氧燃烧方式。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实施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烧结机烟气循环比例;改造完善高炉均压煤气回收系统、高炉休风煤气放散回收系统、轧钢双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系统,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2021年6月底前,按照省制定的钢铁、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进我市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材料工业科)
6. 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于我市特色产业,谋划集中设置专业园区,引导项目入园建设、规模发展。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措施,推进专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材料工业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装备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健全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压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责任单位:产业政策科)
8.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2021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预期目标。(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9.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推动“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关闭退出或搬迁,对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责任单位:煤炭行业管理科)
10. 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装备工业科)
11. 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6个行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2.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编制印发《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推动全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全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装备工业科)
13.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力争2021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18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确保完成信息采集的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责任单位:装备工业科)
14.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完善评定机制,将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2025年年底前,力争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不低于70%的目标。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市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5. 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包含水泥粉磨站)企业按时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未按期完成或评估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按要求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按照《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实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控、物料运输和化产工段等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并探索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6. 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升铝工业、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瓦窑、铁合金、铸造、石灰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升环境绩效水平。(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7.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对全市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全市家具制造、制鞋、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2021年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8. 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依据工艺特点实施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推进涉VOCs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石化、化工类园区建成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支持涂装类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9. 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20.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结合当地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研究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调控措施。(责任单位: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政策激励引导。配合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装备工业科)
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加强工业领域水污染防治
22.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做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产业政策科)
23. 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加强工业领域土壤污染防治
24.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2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1年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全部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整治。对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内开展一次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结合近几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有关情况,科学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频次。(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26.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措施,并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技术评审。(责任单位:材料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按照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由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牵头,机关科室共同参与推进工作落实。相关科室对负责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完成工业领域环境污染攻坚任务。
(二)强化服务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环境治理“一刀切”,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开展工业领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推进工业绿色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