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769488762M-2022-000000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2〕76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市属企业)均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统一申报,相关申报材料需按省级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版(U盘报送)及纸质编册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在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截图、银行开户许可证、诚信承诺书、企业概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系统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企业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企业)负责提供(参考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1、申报企业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由电力部门出具“企业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1),并加盖县级电力部门公章。属于转供电、租赁、集团子公司等无法由电力部门直接提供的,除省厅文件要求外,用电量数据需使用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数据来源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主要能耗为燃气的企业,由供气企业出具“企业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2),并加盖供气企业公章。主要能耗为煤炭的企业,可参照填写。用气量数据需使用供气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供气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为发电、供水、供气等的企业,填写“企业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3),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电(供水、供气)量数据需使用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属于“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1年7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三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4),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审核认定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工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将属地应负担部分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上交省(市)财政。各县(市、区)负责申报企业条件的审核认定,于7月22日前将本级资金申请文件、《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见附件3)及《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5份,联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编册申报书一式3份)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后集中反馈给市财政局。
三、奖补资金
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务必于7月25日前一次性统一上交市财政局专户(账户名称:商丘市财政局-市直户 账号:16040000000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商丘市中心支库 行号:011******5009),由市财政汇总统一上交省财政厅专户;其他7个县(市)要及时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上交省财政厅指定账户。各县(市、区)要将财政部门资金审批手续和缴款凭证上报至市财政局,截止时间为7月27日。对不按规定、逾期上交属地应负担奖励资金及相关材料的,市财政不予接收,省财政不再奖励。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89282
市财政局 2697850
附件:1.企业分月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2.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3.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4.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
5.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1-1
企业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单位:万千瓦时
2021年1月 | 2021年2月 | 2021年3月 | 2021年4月 | 2021年5月 | 2021年6月 | 2021年7月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峰值月用电量 | 备注 |
二季度用电量情况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用电量 | 今年二季度是否不低于去年同期(新投产企业是否不低于投产后一个季度)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月均用电量 | 占2021年峰值月用电量的比重(%) | 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 | ||||||||
填表说明:用电量数据由电力部门查询,并盖章审核认定。 县级电力部门盖章:
附件1-2
企业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单位:万立方米
2021年1月 | 2021年2月 | 2021年3月 | 2021年4月 | 2021年5月 | 2021年6月 | 2021年7月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峰值月用气量 | 备注 |
二季度用气量情况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用气量 | 今年二季度是否不低于去年同期(新投产企业是否不低于投产后一个季度)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月均用气量 | 占2021年峰值月用气量的比重(%) | 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 | ||||||||
填表说明:用气量数据由供气企业查询,并盖章审核认定。 供气企业盖章:
附件1-3
企业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单位:万千瓦时/万吨/万立方米
2021年1月 | 2021年2月 | 2021年3月 | 2021年4月 | 2021年5月 | 2021年6月 | 2021年7月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峰值月发电(供水、供气)量 | 备注 |
二季度发电(供水、供气)量情况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发电(供水、供气)量 | 今年二季度是否不低于去年同期(新投产企业是否不低于投产后一个季度)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月均发电(供水、供气)量 | 占2021年峰值月发电(供水、供气)量的比重(%) | 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 | ||||||||
附件1-4
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2021年1月 | 2021年2月 | 2021年3月 | 2021年4月 | 2021年5月 | 2021年6月 | 2021年7月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峰值月营业收入 | 备注 |
二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营业收入 | 今年二季度是否不低于去年同期(新投产企业是否不低于投产后一个季度) |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月均营业收入 | 占2021年峰值月营业收入的比重(%) | 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 | ||||||||
附件2
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 ||||||||||||||||||||||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 ||||||||||||||||||||||
序号 | 市县名称 | 企业名称(与公章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2021年产值 | 2021年资产总额 | 2021年负债总额 | 2021年营业收入 | 2021年利税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人数 | 比2022年初新增职工人数 | 2022年1-6月份科研投入金额 | 2021年2季度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 | 2022年2季度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 | 2021年月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峰值 | 2022年2季度月均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 | 2022年2季度月均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占2021年峰值月用电量(用气量、发电<供水、供气>量、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1年2季度营业收入额(奖励20万填写) | 2022年2季度营业收入额(奖励20万填写)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奖励20万填写)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合计 | ||||||||||||||||||||||
2 | 商丘市级小计 | |||||||||||||||||||||
3 | 示范区 | |||||||||||||||||||||
4 | 梁园区 | |||||||||||||||||||||
5 | 睢阳区 | |||||||||||||||||||||
6 | 民权县 | |||||||||||||||||||||
7 | 睢县 | |||||||||||||||||||||
8 | 宁陵县 | |||||||||||||||||||||
9 | 柘城县 | |||||||||||||||||||||
10 | 虞城县 | |||||||||||||||||||||
11 | 夏邑县 | |||||||||||||||||||||
12 | 永城市 | |||||||||||||||||||||
填表说明: | ||||||||||||||||||||||
附件3
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县名称 | 企业名称(与公章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开户行全称 | 开户行账号(核对准确,不能有错、不能有空格) | 拟支持金额 | 市县奖励资金上交省财政时间(交款单日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合计 | |||||||||
1 | 商丘市全辖合计 | ||||||||
2 | 商丘市级小计 | ||||||||
3 | 示范区 | ||||||||
4 | 梁园区 | ||||||||
5 | 睢阳区 | ||||||||
6 | 民权县 | ||||||||
7 | 睢县 | ||||||||
8 | 宁陵县 | ||||||||
9 | 柘城县 | ||||||||
10 | 虞城县 | ||||||||
11 | 夏邑县 | ||||||||
12 | 永城市 | ||||||||
填表说明: | |||||||||
附件4
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 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县名称 | 市县上交金额 | 市县多交金额 | 备注 |
1 | 商丘市全辖合计 | |||
2 | 商丘市级小计 | |||
3 | 示范区 | |||
4 | 梁园区 | |||
5 | 睢阳区 | |||
6 | 民权县 | |||
7 | 睢县 | |||
8 | 宁陵县 | |||
9 | 柘城县 | |||
10 | 虞城县 | |||
11 | 夏邑县 | |||
12 | 永城市 |
附件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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